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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应该怎么解决?“包二奶”与非法同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1日 来源:武汉抚养纠纷律师
[导读]:   赵红兵,武汉抚养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赵红兵,武汉抚养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事实婚姻应该怎么解决?

  在我国法律还未完善的时候,存在着一种婚姻叫事实婚姻,也就是现在的非法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应该怎么解决呢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事实婚姻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实施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的处理


  1、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在1994年2月1日新的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以及生儿育女或者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具有与登记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不得自行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也不得与他人结婚。同时要责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应当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妥善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做调解工作,调解和好的,补办结婚登记;调解无效的,登记离婚。


  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离婚程序办理。


  2、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三、1994年2月1日实施以后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1、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婚姻登记机关可令非法同居者脱离非法同居;公安机关可责令非法同居者解除非法同居,并对其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可宣布解除非法;婚姻关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作出判决。


  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即在追究事实重婚时,承认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同居时间较短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种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可自行解除,也可由有关部门强制解除。


  如果非法同居的双方对子女、财产发生纠纷的,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有关离婚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司法解释处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事实婚姻该怎么解决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事实婚姻怎么解决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包二奶”与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与重婚都是法律上的概念。重婚一般注重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 象特征,例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 婚,只是非法同居。而“包二奶”的情况中比较猖狂的“纳妾”就是指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而] 一般情况的“包小蜜”、“置外宅”仅仅属于非法同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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